邓州:湍河、古城、花洲、张楼土地补偿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拟实施邓州市2023年度城市征收批次,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邓州市2023年度城市征收批次。二、征收土地目的、范围及现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该批次用地分别位于邓州市城镇规划区内,拟征收邓州市湍河街道金雷社区、水车社区、许庄社区、张寨社区, 古城街道新西社区,花洲街道小东关社区,张楼乡北张坡村、大丁村、大庄村、东丁村集体土地;共计3.1526公顷。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价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二)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执行,标准为64.2万元/公顷。(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四)青苗补偿标准依据《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邓政〔2017〕3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1.8万元/公顷。四、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以及就业安置。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邓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送达《征地告知书》并现场调查确认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六、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2023年5月14日,复核时间:2023年5月29日。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可在60日内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复议视为放弃。特此公告。2023年4月14日看邓州其他内容,可点击下面名片关注↓↓↓- - - - -邓州热门公众号推荐- - - - -▌邓州本地圈声明:文章版权、内容等均归原作者所有,因转载众多,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十分抱歉。邓州本地圈尊重版权,如来源标注有误,侵权或涉及作品版权问题麻烦请告知,我们及时予以更正/删除。喜欢这篇文章记得点赞+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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