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被罚40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4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金监罚决字〔2024〕23号被处罚当事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4日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任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副行长熊燕,对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新金监罚决字〔2024〕24号被处罚当事人熊燕(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副行长)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西门支行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警告,罚款6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1月24日数量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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